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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职业技术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编辑: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4-04-01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验教学是理论和实践教学相结合的教学过程,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具有特殊作用,是高等教育的重要教学组成部分,是培养合格人才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具有特殊作用。实验教学和理论教学既有着十分广泛、密切的联系,又有着不同于教学的特点,在培养和造就全面发展的人才方面起着特殊的教育作用。为了加强实验教学管理,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教学中不但使学生在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基本技能方面受到训练,并在实验过程中,培养学生严肃认真、团结协作、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三条 实验室应围绕学生教育和学院的培养目标不断吸收教学及科研的新成果,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办法,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实验技术,并在确保学生教学为主的基础上,开展科研工作。

第四条 实验教学管理工作在学院统一领导下,教务处宏观管理,具体工作由二级学院实施。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实验管理部门(教务处)承担如下职责:

(1)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制定全院教学实验项目发展规划。审定年度增开、更改的教学实验项目内容和开设条件。组织完成全院各专业和各课程按计划、大纲对学生基本实验能力培养的要求。

(2)做好实验教学管理工作,组织编写和修订《实验教学大纲》,统计实验项目的开出情况,检查各实验室完成基本任务情况,组织进行实验教学内容、实验教学方法和实验手段等方面的改革,提高实验教学的质量和效果。

(3)制定和完善实验教学制度,组织开展实验教学评估工作。不断深入研究实验教学的客观规律,及时总结、交流、推广实验教学经验。

第六条 二级学院主管实验教学领导职责

(1)根据本学院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和各课程实验教学大纲,负责二级学院(部)教学实验项目的开课计划、发展规划和增开、更新、充实、调整实验项目年度计划,审定项目的个数、内容、时数及教学需求,组织实验教学计划的实施。

(2)组织实验教学方法和实验技术的研究,进行实验教学方法和实验教学内容的改革,有计划、有目标地提高实验开出率和实验教学质量,对学生基本实验能力进行检查和评估。

(3)组织本二级学院各课程实验教学讲义、实验指导书等文件的编写、修订和完善。

第七条 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以实验教学为主要任务,研究教学内容和方法,在实验教学全过程中,开发学生的智力,培养学生的实验技能和严谨的作风,加强技能训练,严格实验考核 ,不断开发新的实验技术并运用到教学中来。

第三章 实验教学管理

第八条 实验教学必须按照国家教育部或学院编印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 ,保证各门必修课应开出的实验教学时数和实验项目个数,实验教学的数量是检查衡量实验教学的主要指标,不得随意削减或挤占大纲规定的实验个数和时数。

第九条 凡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内规定必开的实验教学课程、实验项目个数和时数因教学基本条件等原因而不能开出的,应制定实验开出计划,并创造条件逐步开出,以达到大纲要求。

第十条 尚无规范大纲的实验教学必修课程,应根据学院总体规划、培养目标和实际条件制订、完善自编的实验教学大纲、教学要求、实验项目的数量、内容和学时比例并报学院批准,列入校教学计划方可执行。

第十一条 对已执行的实验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学时的分配、项目数量、实验内容等进行修订、补充、增删、改变等应由二级学院提出书面报告、报教务处审定后执行。

第十二条 选修课程的教学实验管理应在保证必修课程教学实验的基础上,根据设备和财力等基本条件,由二级学院决定是全部开出或是部分开出,项目计划应报教务处审查并备案。

第十三条 加强实验课程的建设和改革,同一专业,应克服各课程实验内容重复、分散、互相割裂的状况;逐步打破课程界限,建立有明确教学要求和严格考核制度的实验课程体系,建设和改革实验教学体系,以有利于加强实验教学管理和提高实验课质量。

第十四条 衡量实验教学质量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按大纲和计划规定开出的实验课、实验项目、实验学时的开出率; (2)有较切合本专业的实际教材和实验指导书等方面学习资料;

(3)配备有一定数量和职称比例的师资和实验技术人员队伍;

(4)有严格的考试考核制度和计分标准(包括非独立设课的实验课在课程中所占比例);

(5)对学生实验课成绩进行抽查并抽查学生实验能力;

(6)对教学态度、实验指导、教学内容和方法、教学效果进行评估。 第十五条 实验教学的过程包括: 教师(包括实验技术人员):明确实验项目的内容和要求—实验准备或预做实验(新教师、新开实验试讲)—实验前的课堂讲授—学生实验指导—批改实验报告—成绩评定。 学生:预习实验讲义和实验指导书—实验准备(装置和试剂配制等)—自己动手完成实验过程—处理实验数据—写出实验报告。

第十六条 充分挖掘实验室的人力、物力。学生实验每组人数尽可能减少。基础实验、教学法实验、计算机、基础操作训练等应做到一人一组,以保证学生有较多的动手机会。

第十七条 在组织实验教学过程中,应正确处理好必做实验和选做实验的关系:应保证必做实验、验证实验和综合、设计性实验的关系;应减少验证性实验,积极建设综合性和设计性实验;常规实验和提高性实验,应重视常规性实验;基础实验和专业性实验,应优先完成基础实验。

第十八条 实验教师应按照培养合格人才的要求,严格进行正确操作、实验装置、数据处理等训练、使学生有扎实的基本功和熟练的动手能力。基本功训练逐步实现规范化、标准化和系列化。

第十九条 必须改革实验内容、类型和方法,对每学年重复开出的实验应当不断地改进实验方法,改革实验装备和手段,提高每一个实验的质量。对每门课程的实验项目,除完成大纲规定的项目以外,应根据学科的建设和发展,根据科技进步的要求,注重更新实验教学内容,提倡实验教学和科研课题相结合,有目的、有准备地更新实验项目,各个实验都应注意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分析问题以及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

第二十条 检查教学实验开出的主要标志;(1)实验教学文件齐全; (2)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和器材齐备;(3)实验室有开出实验的运行记录;(4)有独立的考试成绩或按比例计入课程总分的成绩可查。

第二十一条 实验教学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实验教学计划、课程安排、系科专业和年级及学生分组情况;(2)统一执行的或经学院批准自订的实验教学大纲,包括实验学时数、项目及个数,内容和要求等; (3)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及必备的挂图资料;(4)统一的实验报告格式。

第二十二条 严格实验的考试考核制度。凡单独设课的实验课程均应按理论教学一样独立考试,单独计分。未单独设课的实验应按占课程总学时的一定比例进行考核记入课程总分。其最低比例不低于20%,最高不超过50%。不能以实验报告代替考核 。凡实验课考试不及格者均和理论课不及格者同样对待。

第四章 教师和实验工作人员

第二十三条 为有效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应建立和形成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由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相结合的实验教学师资队伍。要安排一定数量的理论基础扎实、实验经验丰富、有较强动手能力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担负实验 课的教学工作和指导学生的教学实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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