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职业技术学院
EN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公 告

作者:      编辑:      发布时间:2024-06-07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第四款:“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学校可予以退学处理之规定,为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教务处现对刘洋洋等42名学生给予退学处理,现予以公告。

公告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反映。反映情况应署真实姓名,反映的问题应事实清楚。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公告时间:2024年6月7日-2024年6月13日。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917-3568171

特此公告

附件:退学处理学生名单

宝鸡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024年6月7日

上一条:公 示

下一条:公 示

关闭

电话:0917-3568000    传真:0917-3568026    E-mail:bzyxctzb@163.com

党院办公室:3568000   宣传统战部:3568015  教务处:3568016  学生处:3568017

招生办公室:3568018   就业处:3568166  学籍学历咨询:3568171

地址:宝鸡国家高新产业开发区高新大道239号 邮编:721013

访问量:

Copyright  宝鸡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宣传统战部   陕ICP备19015355号-1     ICP备19015355号-2(教育)      陕公网安备 610302020001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