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第四款:“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学校可予以退学处理之规定,为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教务处现对刘洋洋等42名学生给予退学处理,现予以公告。
公告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反映。反映情况应署真实姓名,反映的问题应事实清楚。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公告时间:2024年6月7日-2024年6月13日。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917-3568171
特此公告
附件:退学处理学生名单
宝鸡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024年6月7日